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38.6456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238,645.6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号文同意,公司238,645.6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34元/股),已触发“盛屯转债”的赎回条款。
董事会认为,公司“盛屯转债”于2020年9月7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