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已触发“盛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
当“盛屯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盛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号”文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38.6456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238,645.6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号文同意,公司238,645.6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
二、“盛屯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34元/股),已触发“盛屯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议案》,考虑到公司“盛屯转债”于2020年9月7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
四、风险提示
当“盛屯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