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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9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回笼经营资金,释放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有着积极的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少平、刘鹭华、任力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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