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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6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且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蔡明阳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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