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且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蔡明阳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