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3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为公司向工商银行厦门思明支行申请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为公司向工商银行厦门思明支行申请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使用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采矿权向工商银行厦门思明支行设定抵押,为公司在该行的融资(期限不超过三年)提供抵押担保。
鉴于上述抵押担保即将到期,公司拟对该笔抵押担保进行续期,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采矿权向工商银行厦门思明支行设定抵押,为公司在该行的融资(期限不超过三年)提供抵押担保,最高抵押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含融资本金、利息及相应的费用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准,授权公司经营层处理该抵押担保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