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发展,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未来的一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授信金额不超过4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金融机构贷款、黄金租赁、融资租赁、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信托计划及其他融资品种授信额度。如有需要,公司将为上述授信范围内发生的具体贷款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8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40亿元。
在此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及其项下融资的所有文书。本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