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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
盛屯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0-03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号3#楼101号A单元)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2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盛屯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6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38,645.60万元(2,386.456万张,238.6456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38,645.60万元(2,386.456万张,238.6456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3月3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0年9月6日至2026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登记日: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十四、信用评级情况:盛屯矿业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公开发行了238.6456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38,645.6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238,645.6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号文同意,公司238,645.6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3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

公司已于2020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股票简称:盛屯矿业股票代码:600711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日注册资本:2,308,034,195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东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号3#楼101号A单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邮政编码:361001电话号码:0592-5891693传真号码:0592-5891699公司网址:http://www.600711.com电子信箱:zouyp@600711.com公司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经营范围: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前身及其股权变动情况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1975年成立的厦门市电气设备厂,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厦体改【1992】008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分行以厦人银【92】179号文同意,并经国家证券委员会以证委发【1993】20号文确认,于1992年12月以社会募集方式组建成厦门市龙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龙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于1992年5月26日注册成立,负责厦门市龙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厦门市龙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1,300万股,其中700万股由厦门市电气设备厂净资产折股而成,600万社会公众股(含内部职工股60万股)以出售认购表方式发售;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1.70元,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

1992年11月8日,厦门市龙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1992年12月1日,厦门市龙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发起人法人股700.0053.85
内部职工股60.004.62
社会公众股540.0041.54
股份总数1,300.00100.00

(二)发行人设立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本变动情况

1993年8月7日,厦门市体改委以厦体改【1993】045号文同意公司增资扩股3,730万股,其中1,390万股为在原1,300万股的基础上以10配10股(配售价1.70元/股),10股送1股的方案而形成(老股东放弃40万法人股配股权,转为定向募集)。其余的2,340万股为募集法人股,售价每股1.70元。公司股本变更为5,03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项目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发起人法人股1,072.0021.31
募集法人股2,698.0053.64
内部职工股126.002.50
社会公众股1,134.0022.54
合计5,030.00100.00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股本变动情况

1996年,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证委发【1993】20号文确认,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监发审字【1996】第48号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上【1996】第029号文审核批准,公司存量股票于1996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股票上市占用1995年国内股票发行指标600万元,由厦门市人民政府通过厦府【1995】综256号文将该600万元指标下发给公司。公司存量股票上市交易,未募集资金,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但内部职工股由于上市流通而成为社会公众股。公司存量股票上市交易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项目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发起人法人股1,072.0021.31
社会法人股2,698.0053.64
社会公众股1,260.0025.05
股份总数5,030.00100.00

注:发起人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为非流通股,社会公众股为可上市流通股份

1、1996年,实施的分红送股方案

1996年9月25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1995年末总股本5,0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经分红送股之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项目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发起人法人股1,286.4021.31
社会法人股3,237.6053.64
社会公众股1,512.0025.05
股份总数6,036.00100.00

2、1998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1998年4月30日,深圳市雄震投资有限公司按每股1.90元的价格,分别受让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深圳市五星企业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合作公司、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宝安集团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六家单位同属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法人股2,400万股,占总股本的39.76%,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3、2007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2007年1月8日,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以公司原有流通股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7,560,000股,即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5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非流通股境内法人持有股份45,240,000-45,240,000-
非流通股合计45,240,000-45,240,000-
有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境内法人持有股份-+45,240,00045,240,000
有限制条件流通股合计-+45,240,00045,240,000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5,120,000+7,560,00022,680,000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5,120,000+7,560,00022,680,000
股份总额60,360,000+7,560,00067,920,000

4、2007年半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07年8月20日,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67,9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7股,公司总股本增至79,466,400股。转增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项目股份数量(万股)所占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293.0866.6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653.5633.39
股份总数7,946.64100.00

5、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18,682,400股

2009年,公司为解决历史逾期债务问题并发展IT设备贸易和技术服务主营业务,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0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200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8,682,400股A股股票。2009年12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2010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8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8,682,400股A股股票。

2010年2月9日,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份变动公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8,682,4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0.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8,125万元;

截至2010年2月3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并由中证天通出具了中证天通【2010】验字第1001号《验资报告》。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868.24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0年2月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变更后的股数为98,148,800股。此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8,148,800股,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境内法人持有股份-4,882,4004,882,400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13,800,00013,800,000
有限制条件流通股合计-18,682,40018,682,4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79,466,400-79,466,400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79,466,400-79,466,400
股份总额79,466,40018,682,40098,148,800

6、2010年度第二次非公开发行65,068,500股

2010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0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批准该次非公开发行。

2010年1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2010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6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0年12月24日,中证天通出具了中证天通【2010】验字第121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2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5,000,0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495,068.57元后,公司该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48,505,001.43元,其中65,068,500.00元作为股本,583,436,501.43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0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份变动公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506.85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0.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65,000,0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48,505,001.43元。此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321.73万股,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境内法人持有股份4,882,4001,500,0006,382,400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13,800,00063,568,50077,368,500
有限制条件流通股合计18,682,40065,068,50083,750,9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79,466,400-79,466,400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79,466,400-79,466,400
股份总额98,148,80065,068,500163,217,300

7、201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年8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3,217,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30,573,8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93,791,140股。

2012年10月12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希会验字(2012)第009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0月12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130,573,840.00元对2012年8月23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实收资本(股本)进行转增,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93,791,140.00元,实收资本(股本)293,791,140.00元。该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项目股份数量(股)所占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50,751,62051.3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43,039,52048.69
股份总数293,791,140100.00

8、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159,707,782股

2012年2月27日,盛屯矿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盛屯矿业拟向刘全恕和盛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刘全恕持有的埃玛矿业55%的股权以及盛屯集团持有的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现名深圳盛屯金属)100%的股权,并与刘全恕和盛屯集团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2年5月13日,盛屯矿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与刘全恕和盛屯集团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利润补偿协议》。

2012年5月31日,盛屯矿业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2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65号)核准上市公司向盛屯集团发行71,888,689股股份,向刘全恕发行87,819,093股股份,购买埃玛矿业55%股权和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现名深圳盛屯金属)100%股权。

2013年1月6日,中证天通就上市公司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3】验字第1-1091号),截至2013年1月5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59,707,782.00元。

2013年1月10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向盛屯集团发行的71,888,689股股份,向刘全恕发行的87,819,093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变更后的股数为453,498,922股。

2013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59,707,782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9.16元/股,交易总价格146,292.33万元。此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53,498,922股,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50,751,620159,707,782310,459,40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43,039,520-143,039,520
股份总数293,791,140159,707,782453,498,922

9、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145,322,000股

201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3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批准该次非公开发行。

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通过了盛屯矿业该次发行。2014年4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9号文《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22万股新股。

2014年6月11日,中证天通就上市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4】验字第1-1143号),截至2014年6月10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投资款合计人民币1,019,287,932.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5,322,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873,965,932.00元。

2014年6月16日,该次发行新增145,322,000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201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份变动公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4,532.20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7.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37,599,0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19,287,932元。此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98,820,922股,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33,362,054145,322,000278,684,05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20,136,868-320,136,868
股份总数453,498,922145,322,000598,820,922

10、2014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4年7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通过相关决议,上市公司拟以201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598,820,9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共派现金29,941,046.1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898,231,383股,该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97,052,305股。

2014年8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898,231,383股,该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97,052,305股。2014年10月31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希会验字(2014)第007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0月30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898,231,383.00元对2014年9月25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实收资本(股本)进行转增,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97,052,305.00元,实收资本(股本)1,497,052,305.00元。该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78,684,054418,026,081696,710,13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20,136,868480,205,302800,342,170
股份总数598,820,922898,231,3831,497,052,305

11、2017年非公开发行179,646,277股

2017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7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17年3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

2017年8月2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2017年9月22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76号文)核准批文。

2018年1月24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8120003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1月23日止,上市公司已收到各股东新增缴纳的投资款1,429,909,508.4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9,646,277元,余额计人民币1,250,263,231.44元转入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2018年1月31日,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份变动公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79,646,277股,发行价格8.01元,募集资金总额1,438,966,678.7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29,909,508.44元。

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76,698,582股,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79,646,277179,646,27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497,052,305-1,497,052,305
股份总数1,497,052,305179,646,2771,676,698,582

12、2018年非公开发行154,043,645股

2018年3月22日,盛屯矿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盛屯矿业拟向林奋生、珠海市科立泰贸易有限公司、廖智敏、珠海市金都金属化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018年5月4日,盛屯矿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2018年5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2018年6月22日,盛屯矿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18年8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林奋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6号),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8年8月17日,中证天通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验字第04002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8月17日止,盛屯矿业已收到林奋生、珠海市科立泰贸易有限公司、廖智敏、珠海市金都金属化工有限公司等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54,043,645元。截至2018年8月17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830,742,227元,股本为人民币1,830,742,227元。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盛屯矿业已于2018年8月22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盛屯矿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54,043,645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此次发行结束后,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830,742,227股。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7,9646,277154,043,645333,689,92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497,052,305-1,497,052,305
股份总数1,676,698,582154,043,6451,830,742,227

13、2019年非公开发行477,291,968股

2018年9月27日,盛屯矿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盛屯集团等交易对方持有的四环锌锗97.22%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18年10月29日,盛屯矿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调整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8年11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13号),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9年4月30日,盛屯矿业取得了中登公司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9年6月28日,盛屯矿业取得了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盛屯矿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06,580,674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70,711,294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此次发行结束后,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308,034,195股。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33,689,922477,291,968810,981,89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497,052,305-1,497,052,305
股份总数1,830,742,227477,291,9682,308,034,195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有色金属采选业务、钴材料业务、金属冶炼及综合回收业务和金属贸易和产业链服务。有色金属采选业务指对常用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以及稀有稀土金属矿的开采、选矿活动;钴材料业务是发行人围绕钴材料产业链

开展的一系列业务,目前主要以钴贸易为主;金属冶炼及综合回收业务主要包括铜、钴、锌、锗金属冶炼及回收业务;金属贸易和产业链服务是指发行人围绕金属产业链开展的金属贸易业务和金属产业链增值服务的总称。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目前发行人自有矿主要产品为铜银精矿、铅精矿、锌精矿、钨锡混合矿和钨精粉等。此外发行人刚果(金)年产10,000吨电铜、3,500吨粗制氢氧化钴(金属量)湿法冶炼项目目前已正式投产,该项目主要产品为电极铜和粗制氢氧化钴。2018年8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科立鑫,科立鑫主要产品为四氧化三钴。2019年4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收购四环锌锗,四环锌锗的主要产品为锌锭、锗精矿以及二氧化锗。

铜金属具有良好的导电和导热性能,且易于加工,因此得到广泛的应用。铜在有色金属的消费中仅次于铝。铜金属主要用来生产铜盘条、铜薄板、铜管、铜带以及各种铜合金产品,其消费目前主要分布在电力电子、交通运输、机械制造、轻工等行业,具有较大的需求刚性。

铅主要用于铅酸蓄电池、铅材、电缆护套等产品的生产,其中铅酸蓄电池是铅消费的最主要领域。近年我国汽车工业高速发展,国内汽车产量和保有量均呈现快速增长状态,并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汽车保有量国家。铅酸蓄电池平均使用寿命约2年,汽车产量和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为铅酸蓄电池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潜力。

锌可以和许多有色金属形成合金,主要用于建筑行业和汽车行业。锌与铝、铜等组成的合金,广泛用于压铸件;锌与铜、锡、铅组成的黄铜,广泛用于机械制造业;含少量铅镉等元素的锌板可制成锌锰干电池负极、印花锌板和胶印印刷板等。

钴金属的消费领域主要包括电池、高温合金、硬质合金、磁性材料、陶瓷色釉料以及干燥剂、粘结剂等。钴作为新能源动力电池的核心原料,向下延伸进入

锂电池终端消费,电池材料包括3C和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已经成为当前钴的主要应用领域。

锗金属广泛应用于红外光学、光纤通讯、半导体、太阳能化学、催化剂等领域。光纤领域,锗是核心材料光纤预制棒制造的重要掺杂剂,提高纤芯折射率、满足光的无损耗传输,锗在光纤上的应用是其他材料无法替代的;红外领域,锗因其电阻率对温度具有极高的敏感度,是军、民用红外热像仪不可或缺的原料;光伏领域,砷化镓太阳能电池具有高效率、高电压、耐温性好等优点,在空间光伏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

钨合金具有超高硬度和优异的耐磨性,用于制造各种切削工具、刀具、钻具和耐磨零部件,被誉为“工业的牙齿”。钨合金广泛应用于军工、航天航空、机械加工、冶金、石油钻井、矿山工具、电子通讯、建筑等领域,还是照明、电子等行业的关键材料;在上述应用领域,尚未发现钨的直接替代品。

(三)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近年通过业务整合,逐步确立了以有色金属采选为基础、同时发展相关有色金属大宗商品贸易及产业链增值服务业务。公司拥有6座矿山,金属包括铜、银、铅、锌、钨、金、锡等,累计矿石储量5,811.80万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利润率高、盈利能力强、发展空间大,是公司未来发展重点战略之一。但是行业波动性较强,出于规避行业波动风险、稳固公司长期发展并逐步提升盈利能力等方面的慎重考虑,公司坚持有色金属矿采选稳健发展的同时,大力拓展金属贸易和产业链服务,使各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通过加快有色金属领域的大数据采集分析、撮合交易等服务平台建设,向有色金属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深入渗透,力争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产业链增值综合服务提供商。

(四)公司的竞争优势

1、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和敏感性

公司聚焦锌、钴、铜、镍,对资源的全球布局及发展趋势有较深的理解,能快速对行业趋势做出快速反应。另外,公司对行业内优秀企业具备较强的识别能力和购并能力。

2、钴材料业务体系完善

2018年8月份公司完成了对钴材料深加工企业科立鑫的全资收购,公司在刚果(金)年产10,000吨电铜、3,500吨粗制氢氧化钴(金属量)湿法冶炼项目于2018年底投产。此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建后,将进一步形成年产30,000吨电铜、5,800吨粗制氢氧化钴(金属吨)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冶炼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更进一步巩固公司钴材料业务体系。公司在基本金属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向新能源电池金属领域成功拓展,获得了新的发展驱动力,为公司业绩的持续稳步发展提升提供保障。

3、拥有有色金属行业专业人才队伍

公司在有色金属行业多年,根基深厚,在有色金属领域沉淀和累积了较强的专业能力,建立了一支深耕于有色金属行业,在勘探、矿山建设、采选、冶炼、深加工、市场、贸易、风控方面多有建树的人才队伍。

4、矿山矿产资源有保障

银鑫矿业、埃玛矿业、华金矿业保有的矿石储量,铜金属量、铅金属量、锌金属量,金金属量,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达到中大型以上矿山标准,毛利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保山恒源鑫茂,大理三鑫,分别在铅、锌、银及铜、钴方面都有较好的储量,为公司未来采选业务的增长贡献利润。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数量:238,645.60万元(2,386.456万张,238.6456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800,447手,即80,044.7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3.54%。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8,645.6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7、配售结果

类别中签率/配售比例(%)有效申购数量 (手)实际获配数量 (手)实际获配金额 (元)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100.00339,653339,653339,653,000.00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100.00460,794460,794460,794,000.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0.040928653,875,058,1761,586,0091,586,009,000.00
合计2,386,4562,386,456,00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量(元)占发行总量比例(%)
1林奋生112,509,000.004.71
2烟台山高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000,000.003.81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量(元)占发行总量比例(%)
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2,907,000.000.96
4代长琴21,931,000.000.92
5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610,000.000.91
6珠海市科立泰贸易有限公司19,892,000.000.83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641,000.000.66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178,000.000.55
9李艳11,835,000.000.50
10林培伟11,773,000.000.49

9、本次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含税)
1承销及保荐费用1,881.87
2律师费用50.00
3会计师费用15.00
4资信评级费用25.00
5发行手续费28.77
6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25.00
合 计2,025.64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38,645.6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800,447手,即80,044.7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3.54%;向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配售1,567,184手,即156,718.4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5.67%;主承销商包销18,825手,即1,882.5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7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于2020年3月6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0】证审字第

0400002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7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6号)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38,645.60万元

4、发行数量:2,386.456万张(238.6456万手)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38,645.6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881.87万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36,763.73万元。另减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43.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6,619.96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38,645.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刚果(金)年产30,000吨电铜、5,800吨粗制氢氧化钴(金属量)湿法冶炼项目239,057.66(注)17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8,645.6068,645.60
合计307,703.28238,645.60

注:刚果(金)年产30,000吨电铜、5,800吨粗制氢氧化钴(金属量)湿法冶炼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34,646.04万美元,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为:1美元兑换6.90元人民币。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A股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38,645.6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6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6日至2026年3月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2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2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全部由承销团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④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⑤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5、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8,645.60万元(含238,645.6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刚果(金)年产30,000吨电铜、5,800吨粗制氢氧化钴(金属量)湿法冶炼项目239,057.66(注)17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8,645.6068,645.60
合计307,703.26238,645.60

注:刚果(金)年产30,000吨电铜、5,800吨粗制氢氧化钴(金属量)湿法冶炼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34,646.04万美元,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换6.90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公司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如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或“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认购、受让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其同意

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④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⑤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4、本规则第九条(指“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中(1)的内容)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5、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

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④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⑤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未偿还债券的可转债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8、召开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场所由公司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9、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

10、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①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②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③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④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其授权代表;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债券担保人(如有);

④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确定上述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4、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②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③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④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6、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公司应积极配合召集人获取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网络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持人。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持有的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3、应召集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4、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5、会议主持人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持人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

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进行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在会议上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0、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①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②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④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⑤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⑥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2、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见证律师、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两年,最长不超过十年。

13、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14、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

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盛屯矿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75.85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债券简称发行金额 (亿元)债券余额(亿元)发行利率(%)期限起息日到期日主体/债项评级状态
18盛屯011.001.007.502+1+2年2018-06-252023-06-25AA/AA正常付息
16盛屯矿业CP0012.500.005.701年2016-12-052017-12-05A-1/AA已兑付
16盛屯025.000.008.002+1年2016-11-142019-11-14AA/AA已兑付
16盛屯015.000.008.002+1年2016-07-252019-07-25AA/AA已兑付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将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的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信用情况良好,与客户和供应商的业务均正常开展。

第八节 偿债措施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各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9年1-9月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流动比率1.121.311.491.49
速动比率0.640.660.801.07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52.53%47.62%57.23%58.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35.44%37.13%51.22%52.2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0.300.630.540.1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02-0.070.030.1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49、1.49、1.31和1.12,速动比率分别为1.07、0.80、0.66和0.64。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保持在较稳定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64%、57.23%、47.62%和52.53%,整体较为稳定,保持在合理水平,偿债能力良好。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告均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中证天通(2017)证审字0401001号、中证天通(2018)证审字第0401001号和中证天通(2019)证审字第0401003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2019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019年4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201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四环锌锗。为保证比较式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一致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并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中证天通(2019)特审字0401015号)。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阅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备考财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2019年1-9月财务报告。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88,928.19106,859.4098,143.17108,767.80
交易性金融资产40,780.53---
以公允价值计量-10,017.1510,709.066,696.49
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2,594.05---
应收票据11,318.508,210.531,539.702,999.27
应收账款103,511.8859,271.7573,666.6274,222.72
预付款项166,955.00180,023.87153,595.97182,660.55
其他应收款59,967.2250,444.9431,068.8037,532.21
存货336,060.35349,346.39260,174.08118,537.27
其他流动资产84,752.8359,405.0660,707.2042,436.52
流动资产合计994,868.55823,579.09689,604.60573,852.8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0,575.4136,094.7225,286.91
持有至到期投资---1,151.13
长期应收款2,300.002,300.002,874.441,819.84
长期股权投资44,442.2953,582.3129,069.4221,685.8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449.09---
投资性房地产1,543.02224.47236.79249.12
固定资产249,236.80183,224.94127,454.47119,914.01
在建工程128,693.1076,560.8735,689.3813,006.28
无形资产329,293.30305,477.02300,132.99270,252.56
开发支出---
商誉123,108.25119,864.4756,269.8853,670.34
长期待摊费用14,882.5311,841.122,896.912,849.21
递延所得税资产21,184.289,748.804,841.2711,946.44
其他非流动资产6,070.905,407.664,297.0218,821.10
非流动资产合计931,203.56808,807.07599,857.29540,652.75
资产总计1,926,072.111,632,386.171,289,461.881,114,505.5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12,294.26196,647.45161,601.84102,955.4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7,862.857,125.30
衍生金融负债87.96---
应付票据203,675.48122,637.5466,826.4530,274.28
应付账款185,560.93143,255.1538,124.0044,782.86
预收款项156,225.6568,670.3663,261.7260,745.92
应付职工薪酬2,568.113,018.452,734.361,433.02
应交税费12,769.1316,279.8016,382.695,710.77
其他应付款76,425.9565,187.4095,345.21106,848.81
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789.6812,440.5710,401.29-
其他流动负债---25,000.00
流动负债合计890,397.17628,136.73462,540.42384,876.3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0,323.8521,592.949,451.738,660.52
应付债券10,000.0045,761.50175,221.20195,000.00
长期应付款25,441.9121,910.8431,994.397,939.41
递延收益489.77472.2182.7096.79
递延所得税负债65,099.2659,420.5258,655.5056,934.72
非流动负债合计121,354.79149,158.01275,405.52268,631.44
负债合计1,011,751.96777,294.74737,945.93653,507.8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230,803.42183,074.22149,705.23149,705.23
资本公积493,763.14464,042.65234,981.30230,329.31
其它综合收益313.59815.42-403.23-
专项储备3,706.644,046.332,872.552,193.82
盈余公积8,435.558,435.554,792.391,395.15
未分配利润152,564.51138,453.52109,375.1050,526.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89,586.84798,867.69501,323.35434,150.50
少数股东权益24,733.3156,223/7350,192.6026,847.24
所有者权益合计914,320.15855,091.43551,515.95460,997.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926,072.111,632,386.171,289,461.881,114,505.5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330,756.613,392,508.002,284,223.061,402,931.52
营业收入2,330,756.613,392,508.002,284,223.061,402,931.52
二、营业总成本2,312,054.683,344,662.122,198,446.411,362,924.97
营业成本2,248,824.863,244,868.942,120,547.751,305,534.76
税金及附加3,197.905,053.244,671.982,947.82
销售费用11,807.1913,995.5510,335.966,998.88
管理费用25,408.9027,414.3424,679.0920,329.40
研发费用3,408.065,929.643,168.542,976.24
财务费用19,407.7729,384.8731,845.6120,696.57
其中:利息费用21,841.5033,598.6232,205.0021,120.75
利息收入1,419.531,719.541,453.27968.84
资产减值损失10,117.2018,015.543,197.473,441.30
信用减值损失203.20---
加:其他收益4.15565.51297.41-
投资收益-4,914.0911,157.93-769.03-11,584.3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183.79-14.66260.64-523.2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720.032,181.69441.611,568.92
资产处置收益--5.55-0.19-
三、营业利润16,598.0161,745.4685,746.4429,991.10
加:营业外收入2,900.145,193.82874.04869.71
减:营业外支出206.841,046.68419.921,756.37
四、利润总额19,291.3165,892.6186,200.5629,104.44
减:所得税费用535.7610,121.2917,855.724,243.57
五、净利润18,755.5555,771.3168,344.8324,860.87
持续经营净利润18,755.5555,771.3168,344.8324,860.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684.4749,490.3265,239.4522,011.10
少数股东损益1,071.086,280.993,105.382,849.7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25.081,261.80-415.01-
七、综合收益总额18,330.4757,033.1167,929.8324,860.8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17,182.6450,708.9764,836.2222,011.1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147.836,324.143,093.602,849.76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10.2570.3820.12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10.2570.3820.12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772,795.723,784,826.052,578,269.191,535,271.55
收到的税费返还663.752,792.950.3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8,924.1934,980.9464,449.4727,062.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32,383.673,822,599.942,642,718.981,562,333.62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534,392.373,544,630.932,439,629.931,442,651.8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3,869.5324,026.1017,277.2712,807.22
支付的各项税费28,994.9247,913.6431,644.8321,303.2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6,685.8890,652.2672,858.0164,868.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63,942.703,707,222.942,561,410.041,541,631.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440.97115,377.0081,308.9320,702.3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61,823.1385,515.7671,278.8879,584.8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619.027,693.293,435.1310,305.5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016.292.7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0.9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28.50-8,683.5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3,443.0694,443.8474,716.7198,573.9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5,100.1854,736.1438,056.5714,223.33
投资支付的现金75,367.09130,947.7598,732.10168,051.0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54,123.25-7,936.768,277.4815,219.8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2.491,132.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4,590.52177,747.13145,168.64198,627.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147.46-83,303.29-70,451.93-100,053.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83,310.08143,096.6721,744.1218,587.96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160.08-21,744.1249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4,349.18291,685.21188,380.19102,805.5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63,150.70126,591.64128,316.5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7,511.09--124,493.00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5,170.35497,932.57336,715.96374,202.9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13,048.43401,106.93178,654.77134,236.2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371.3547,500.1430,243.7122,770.7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8,536.8794,847.56134,953.58119,366.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1,956.66543,454.63343,852.06276,372.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213.70-45,522.06-7,136.1097,830.0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55.9453.10374.47-12.2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51.26-13,395.254,095.3818,467.1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3,036.4166,431.6762,336.2943,869.1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3,487.6853,036.4166,431.6762,336.29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9年1-9月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流动比率1.121.311.491.49
速动比率0.640.660.801.07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52.53%47.62%57.23%58.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35.44%37.13%51.22%52.2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8.6451.0430.8919.85
存货周转率(次/年)6.5610.6511.2015.41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1.312.321.901.3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0.300.630.540.1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02-0.070.030.12
EBITDA(万元)49,830.83119,961.74134,591.2164,066.88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2.263.574.183.03

注: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7、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9、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及摊销

10、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含资本化)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年度项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稀释每股收益(元)
2019年1-9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未年化)2.130.08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未年化)0.800.030.03
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200.2570.2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470.1670.167
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010.3820.3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100.4050.405
2016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300.1290.1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6.810.1780.178
年度项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稀释每股收益(元)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四)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9年 1-9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12-0.19-1,575.4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61.103,108.95733.34498.5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7,757.1713,233.7057.89-9,492.05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481.5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4,500.7416,743.799,171.436,741.5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6.351,538.18-196.10-52.52
所得税影响额-1,680.28-6,268.53-1,826.671,331.1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704.45-7,487.22-3,303.89-2,152.52
合计11,149.6920,868.764,635.81-4,701.34

三、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4.92元/股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238,645.6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48,505.20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发行人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王家骥、陈杰裕
项目协办人韩禹歆
经办人员王巍霖、胡洋、吴子健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二、上市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盛屯转债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推荐盛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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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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