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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10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投资委员会,是公司负责投资审核、决策的主要机构。投资委员会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供决策意见。 投资委员会的决策权限为单笔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内。投资委员会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必须报董事会备案。涉及上市规则规定需要披露的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披露。”现修订为: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投资委员会,是公司负责投资审核、决策的主要机构。投资委员会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供决策意见。投资委员会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交易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对外投资涉及的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四)对外投资涉及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不超过10%;

(五)对外投资涉及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过1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投资委员会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必须报董事会备案。涉及上市规则规定需要披露的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披露。”

除上述修改外,《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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