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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37,149,6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7.605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33,225,26899.38403,924,3620.6160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31,342,47498.33193,924,3621.66810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宗伟、郑芙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以及投票表决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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