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香港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履行既定的承诺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蔡明阳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