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香港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香港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立鑫”)股权事项,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该事项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我们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香港科立鑫的控制人林奋生亦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作为交易对价的定价依据,作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蔡明阳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