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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2016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6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16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2016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蔡明阳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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