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2016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6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16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2016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蔡明阳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