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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9-08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会计准则修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9年6月10日起施

行。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 编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对2018年末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674,822,815.5093,512,624.40
应收票据82,105,283.66100,000.00
应收账592,717,531.8493,412,624.4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658,926,850.93512,522,899.13
应付票据1,226,375,392.34497,476,331.86
应付账款1,432,551,458.5915,046,567.27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具体如下:

科目名称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货币资金1,068,593,985.711,159,788,674.3891,194,688.67
交易性金融资产311,213,052.00311,213,052.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00,171,480.08-100,171,480.08
衍生金融资产16,249,151.4116,249,151.4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05,754,118.84-405,754,118.8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4,490,911.00104,490,91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97,488,005.7693,910,481.16-3,577,524.60
衍生金融负债7,272,360.007,272,360.00
未分配利润1,384,535,187.661,390,907,507.226,372,319.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988,676,918.267,995,049,237.826,372,319.5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8,550,914,250.978,557,286,570.536,372,319.56

(三)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 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本准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本准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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