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跟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宗柳、蔡明阳、秦桂森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