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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一、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 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作相应调整。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2019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三、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本准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本准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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