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何少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公司的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830,742,227股增加至2,308,034,19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830,742,227元增加至2,308,034,195元。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0,742,227 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8,034,195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
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830,742,22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 1,830,742,227 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308,034,19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2,308,034,195 股。”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