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换选公司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方兴先生辞去目前担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本次董事候选人刘强先生的推荐、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刘强先生简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聘任刘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副总裁职责所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刘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