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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册亨县丫他金矿采矿权、册亨县板其金矿采矿权和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金矿丁马沟矿段采矿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设定抵押,为盛屯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和厦门盛屯金属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盛屯金属销售”)在该行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最高抵押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含融资本金、利息及相应的费用等),抵押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分别给盛屯金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给厦门盛屯金属销售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5亿元,给盛屯矿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1亿元,盛屯矿业综合授信由盛屯金属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代表相关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及其相关的所有文书。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公告之日起一

年。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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