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屯矿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鑫矿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用部分相关采选设备及井巷设备资产一批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宏租赁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以双方实际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融资租赁期限为12个月。租赁期内,银鑫矿业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相关采选设备及井巷设备资产,同时按照约定向河南国宏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所做出的融资行为,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租赁以及担保业务。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