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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屯矿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何少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修订后的与本次交易有关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9年第1次会议的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中资本性支出和非经营性资产界定的合理性、口径一致性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修订了天兴评报字(2018)第1161号《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22%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基于本次评估结果调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作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评估结果调整不构成对交易方案调整的议案》本次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结果调整金额较小,对本次交易无实质性影响,相关调整不影响本次交易作价,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评估结果调整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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