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鹭华
本人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鹭华,男,1970 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工作经历:
1991年9月至1992年12月,任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任东方(厦门)高尔夫有限公司法务经理;1993年6月至今,任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副主任、主任;2002年3月至今,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5月至今,任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兼职副教授;2009年8月至2016年3月,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1年4月,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刘鹭华 | 9 | 9 | 0 | 0 | 4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会议。本人现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 |
刘鹭华 | 0 | 5 | 1 | 0 | 0 |
2024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收购盛屯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14%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和讨论,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三)日常履职情况
1、在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独立董事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全面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针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事项,通过深度研讨论证与独立专业判断,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3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事项与治理层的沟通会,从本人专业角度与全体委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基于行业薪酬基准分析后,确认现行高管薪酬体系符合行业及地域薪酬标准,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激励效能,并对公司战略实施形成有效支撑。
4、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以及现场办公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参谋和监督作用。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实地考察贵州项目基地,与管理层、技术骨干及基层员工的深度交流,深入了解战略执行成效与业务运营实况。作为独立董事,赴四川对公司子公司租赁房产的事项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横向对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评估了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为后续的审议和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6、公司通过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渠道和工作条件,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享有平等的知情权保障。本人认真学习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不定期发送的法规汇编及典型案例研报,持续强化合规意识与风险识别能力,通过参与监管部门专题培训及行业研讨活动,全面提升履职专业性与决策支撑力,切实维护公司治理规范。
7、针对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号)的事项,参加公司召开的整改专项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就相关情况进行的全面汇报,就证监局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和讨论,督促落实整改工作,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新材料有限公司收购盛屯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1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作价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海外业务的经营效率及综
合实力,对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对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认为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对于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了龙双先生、周华林先生、熊波先生、金鑫先生、林举先生的个人资料,认为上述候选人未发现《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本人对上述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尽责的工作准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恪守独立、审慎的履职原则,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2025年度,本人将始终恪守独立董事职业准则,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以专业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着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鹭华202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