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任力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任力,男,197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应用经济学(金融学)出站博士后。工作经历:1999年7月至2002年8月,任重庆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科员;2005年8月至今,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85)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任力 | 9 | 9 | 0 | 0 | 4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 |
任力 | 7 | 5 | 0 | 1 | 0 |
2024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收购盛屯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14%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履职情况
1、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全面参与董事会战略审议、股东大会表决等法定程序,系统性履行监督制衡与决策咨询职责。在重大事项审议中,针对战略投资可行性、关联交易公允性等核心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专业建议,确保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及全体股东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托战略管理专业背景,助力公司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在提名委员会履职层面,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就其能力胜任进行认真核查,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问题及内控情况进行了交流并提出专业意见。在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上,本人对财务负责人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
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能力,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其中在实地调研贵州项目期间,本人系统考察了生产工艺流程与产能建设进度,通过与研发、生产、运营团队的立体化交流,获取战略执行效能的一手信息,为专业判断提供实践支撑。
5、针对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号)的事项,参加公司召开的整改专项会议,听取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的落实及整改结果,进一步巩固整改各项成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专业水平,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股权收购,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交易作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与此同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内控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其担任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龙双先生、周华林先生、熊波先生、金鑫先生、林举先生的个人资料,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未发现《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本人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以专业审慎的态度履行监督职责。在履职过程中,重点针对信息披露合规性、财务报告准确性及关联交易公允性等关键领域实施动态监督,通过定期审阅专项报告、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持续关注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模式优化,结合本人经济学专业储备在ESG治理框架构建中提出建议意见,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与业务战略发展的深度融合。
2025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参与战略投资决策、业务模式创新等重大事项时,提出风险防控的平衡建议。通过优化ESG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社会责任履行评估体系,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信心。本人将充分展现个人专长与经验,积极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确保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公正客观的保护。
独立董事:任力202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