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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波特曼财富中心 A 座33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92,286,1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92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熊波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81,365,33897.78164,415,9590.89706,504,9021.321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7,970,44181.45594,415,9597.49846,504,90211.0457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宗伟、郑芙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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