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25-016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公司持有的控
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或“标的公司”)的3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 本次转让拟通过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
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底价为经有权国资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值,减去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金额,确定公司持有的彩虹光电的3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挂牌底价为484,863.69万元,实际交易价格以最终交易结果为准。
●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彩虹光电69.79%的股权,仍为彩虹光电的
控股股东。
● 本次转让尚未确定交易对象,亦未知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 本次转让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转让成功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液晶显示面板行业历经多年的发展,目前产业格局已基本确定,中国大陆面板制造商已占据LCD液晶显示行业主导地位,市场整体供需趋于动态平衡。为抓住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机遇,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提升公司业务抗风险能力,推进新型显示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满足公司基板玻璃业务发展战略需求、发挥基板玻璃产业优势,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的3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获取的资金将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和新技术研发投入。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部门备案的《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陕)评报字〔2025〕第1066号),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彩虹光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681,185.49万元。依据上述彩虹光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减去彩虹光电于评估基准日后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股息64,973.20万元,确定公司持有的彩虹光电的3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挂牌底价为484,863.69万元,实际交易价格以最终交易结果为准。
彩虹光电的其他股东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已将本次转让相关事项告知其他股东。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同意放弃拟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彩虹光电69.79%的股权,仍为彩虹光电的控股股东。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本次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本次转让标的: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的30%的股权。
2、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公司概况
名称: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 00MA6XM1019E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薛首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4,727万元
注册地点:咸阳市高新区高科一路
经营范围:TFT-LCD面板和模组、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移动终端、平板显示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策划、咨询、代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 1,421,727.00 | 99.79% |
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142.90 | 0.15% |
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857.10 | 0.06% |
合计 | 1,424,727.00 | 100.00% |
注:上述出资额股东已全部完成实缴。
(二)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
资产总额 | 2,718,873.61 | 2,712,519.28 | 2,644,748.05 | 2,640,523.03 | 2,513,489.02 | 2,510,290.03 |
负债总额 | 1,207,136.63 | 1,206,482.17 | 1,016,600.55 | 1,015,636.85 | 931,606.45 | 931,027.61 |
资产净额 | 1,511,736.97 | 1,506,037.11 | 1,628,147.50 | 1,624,886.18 | 1,581,882.57 | 1,579,262.42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2024年度 |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
营业收入 | 1,025,698.85 | 1,024,392.41 | 786,144.61 | 784,983.15 | 1,029,069.17 | 1,028,061.17 |
净利润 | 66,274.82 | 66,351.53 | 116,410.53 | 118,849.07 | 135,118.81 | 138,198.51 |
注:彩虹光电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和定价
(一)交易标的的评估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出具的《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陕)评报字〔2025〕第1066号),本次转让涉及的资产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1、评估对象:彩虹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彩虹光电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4、评估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6、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彩虹光电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值2,640,523.03万元,评估值2,689,080.67万元,评估增值48,557.64万元,增值率1.84%;负债账面值1,015,636.85万元,评估值1,007,895.18万元,评估
减值7,741.67万元,减值率0.76%;净资产账面值1,624,886.18万元,评估值1,681,185.49万元,评估增值56,299.31万元,增值率3.46%。
(2)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彩虹光电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624,886.18万元,评估值1,679,037.71万元,评估增值54,151.53万元,增值率3.33%。
考虑到收益法评估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比较高,液晶面板行业市场变化较快,终端市场的变动对收益法未来预测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相比之下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液晶面板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固定资产投入大等特点,彩虹光电关键资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行业内生产能力,资产基础法最直接反映企业资产价值。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相比而言较为可靠,故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彩虹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1,681,185.49万元。
上述资产评估事项已经有权国资部门备案。
(二)定价依据
2024年12月27日,彩虹光电2024年第3次股东会(临时)会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按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64,973.20万元。依据评估结果,在减去上述分红金额之后,公司拟以标的股权对应的价值人民币484,863.69万元作为本次转让的挂牌底价,实际交易价格以最终交易结果为准。
(三)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转让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减去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全体股东分红金额确定挂牌底价,实际交易价格以最终交易结果为准,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象,相关交易协议尚未签署。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办理挂牌交易相关事宜。公司将在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后,与交易对象签署交易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显示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满足公司基板玻璃业务发展战略需求,发挥基板玻璃产业优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转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彩虹光电69.79%股权,仍为彩虹光电的控股股东,彩虹光电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次转让的实际交易价格、交易对象以及是否转让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