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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彭俊彪先生、李勤女士、张跃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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