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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了解并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就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解读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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