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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锡金、谢彦君、褚霞2023年10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锡金___________ 谢彦君__________

褚 霞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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