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落实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根据流动性确认预计负债,按相关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