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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明)本人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发展”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5月,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很荣幸被聘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从而能够有机会为推动公司发展、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做出贡献。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1998年7月至2016年6月,历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高级法官,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办副主任;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顾问;2017年10月至2023年3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第一党支部书记、常委会委员、权益合伙人、律师、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副书记、常委会委员、权益合伙人、律师、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中心主任;2023年10月至今,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常委会委员、权益合伙人、律师、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中心主任;2024年5月至今,任京投发展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通过现场和通讯两种表决方式出席7次。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决策做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股东会3次。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基石(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云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并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任职期间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担任委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于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并对各项审核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

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总部现场工作及项目实地考察,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向我们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且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

板块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相关方案及规定,薪酬决策及支付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且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公司各次会议的议案材料,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经验,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唐明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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