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其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2025年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预计额度事项
(一)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能满足项目支付土地款、工程款等日常经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后期,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股东方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构成财务资助事项。
(二)财务资助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财务资助预计额度主要内容
2025年度,公司计划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即32.09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即6.4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财务资助对象
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被资助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为了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项目的正常开发建设,同时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87,815.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73%,且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