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现就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实施了换届选举,换届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程小可先生、闵庆文先生和郭洪林先生三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的程小可先生担任;换届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程小可先生、段宏伟先生和唐明先生三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的程小可先生担任。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 2024年1月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三位委员暨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策略、年报编制以及公司总体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与交流,会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策略》《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2、 2024年3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2023年度工作报告与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3、 2024年4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4、 2024年5月1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5、 2024年8月16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2024年上半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6、 2024年10月24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4年度工作情况
1、督导年度审计工作
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编制重点关注事项、年度审计具体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领域等事项的汇报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中需注意的重大事项、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事项开展沟通讨论并提出相应建议,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落实审计计划,确保年度审计高效率、高质量完成。
审计委员会就经审计并拟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无重大遗漏,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跟踪监督和审阅了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
告,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公司内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审计工作。公司相关内部审计部门在2024年度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委员会指导意见,良好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勤勉尽责,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结合最新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科学梳理内控流程,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待整改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合作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督促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7、组织选聘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公司已按要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审计机构改聘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总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面且深入地发挥审查与监督职能,通过强化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得以高效、有序开展,有力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我们将继续秉持严谨的态度,严格依照各项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持续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程小可、段宏伟、唐明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