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林)
本人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伟林,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华中输气公司经理、党委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全国储运科学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油气储运》编委会副主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石油学会科学普及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石油学会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腐蚀与防护工作部主任、油气管道输送安全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参与编写的著作和论文多次获省部级奖项。现任百川能源独立董事,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外聘专家。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股东大会,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李伟林 | 4 | 4 | 1 | 0 | 0 |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缺席次数 | ||||
李伟林 | 2 | 2 | 0 |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李伟林 | — | — | 1 | 1 | 0 | 0 | — | — | 1 | 1 |
(二)与内部审计人员及外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外审会计师进行了积极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外审会计师保持紧密联系,
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加强对证监会、上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学习,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此外,本人于2024年8月和9月赴公司北三县管理中心和荆州管理中心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一线业务情况,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的安全管控、管网巡检、场站运行给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报告公司运营情况,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认为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建立,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未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推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决策质量的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谨慎的精神,扎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贡献更多力量。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伟林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