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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600674证券简称:川投能源公告编号:2025-032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15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076,979,1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3.122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晓曦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李文志先生、张昊先生、龚圆女士、孙文

良先生、曾志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叶光明先生、李红女士、宋建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3、公司在任高管7人,实际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鲁晋川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075,267,39299.94441,392,1460.0452319,6000.0104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075,273,69299.94461,392,0460.0452313,4000.0102

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075,250,09299.94381,445,3460.0470283,7000.0092

、议案名称:

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039,598,99598.785237,004,6431.2026375,5000.0122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071,620,62499.82595,336,1140.173422,4000.0007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075,295,59299.94531,395,6460.0454287,9000.0093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工作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95,104,94397.339174,189,7542.41117,684,4410.249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074,257,57699.91162,304,5620.0749417,0000.013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116,378,66395.59835,336,1144.383322,4000.0184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119,015,61597.76442,304,5621.8931417,0000.3425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5、8项议案已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绍魁、原松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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