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证券简称:东阳光编号:临2025-23号债券代码:242444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注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人 | 上年预计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13,335.73 | 12,813.12 | |
向关联人转售燃料和动力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 | 3,866.33 | 2,971.53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服务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 | 2,556.56 | 需求不及预期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一致行动人 | 4,837.20 | 4,249.46 |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 | 11,095.69 | 2,925.38 | 需求不及预期 |
其他 | 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78.54 | 347.31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人 | 本次预计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的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15,902.60 | 9.73 | 1,996.18 | 12,813.12 | 7.84 | |
向关联人转售燃料和动力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 | 3,603.60 | 20.65 | 403.46 | 2,788.91 | 15.98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服务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4,409.72 | 1.54 | 1,215.73 | 2,617.82 | 0.92 |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一致行动人 | 3,430.39 | 1.20 | 323.22 | 2,945.34 | 1.03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 | 8,257.80 | 27.36 | 222.76 | 1,918.22 | 6.36 |
其他 | 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00.00 | 1.80 | 179.62 | 347.31 | 0.28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法定代表人:张寓帅注册资本:109,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东方社区深南大道9017号东方花园E-25整套
成立时间:1997年1月27日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资产总额 | 8,013,457.48 | 8,156,756.29 |
负债总额 | 5,085,315.87 | 5,196,729.90 |
净资产 | 2,928,141.61 | 2,960,026.39 |
资产负债率 | 63.46% | 63.71%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3,323,122.51 | 2,436,421.23 |
净利润 | 114,506.59 | 88,061.22 |
2、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力发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洛伟注册资本:118,10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5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4年9月末 |
资产总额 | 803,663.73 | 735,627.01 |
负债总额 | 670,823.30 | 599,314.59 |
净资产 | 132,840.43 | 136,312.42 |
资产负债率 | 83.47% | 81.47%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271,957.61 | 440,060.40 |
净利润 | 4,604.18 | 3,471.98 |
3、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长江药业”)
法定代表人:唐新发
注册资本:87,996.7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38号
成立时间:2001年8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东阳光长江药业为本公司关联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末(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42,921.50 |
负债总额 | 392,101.90 |
净资产 | 850,819.60 |
资产负债率 | 31.55%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72,378.30 |
净利润 | 48,271.20 |
4、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山城水都建筑”)
法定代表人:王文俊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工业园药厂研发中心101室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韶关山城水都建筑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末(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880.36 |
负债总额 | 4,555.34 |
净资产 | 3,325.02 |
资产负债率 | 57.81%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468.13 |
净利润 | 1,258.43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关联方自备电厂提供电力、蒸汽;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转售电力、蒸汽等;为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物流、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等;关联方工程公司提供厂房建筑工程及小额维修服务等。
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自备电厂供电电价基于参考《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省发改委2022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鄂发改能源【2021】409号)文件确定;提供蒸汽根据宜都市物价局的文件批复确定价格。委托及受托加工定价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进行合理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按照生产成本及包装运输成本加成合理管理费用的加成方式进行定价。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服务及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时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参比区域内同期同类型产品、服务的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合理定价。工程项目相关定价据工程设计图纸以及相关工程变更计算相关工程量,并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及人工调整为计算依据计算工程费用,并采取招投标方式最终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