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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4)第0252号)。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尤尼泰振青所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4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41号)。公司监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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