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服远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
2022年-2024年
上海外服远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21817号
上海外服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外服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远茂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海外服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远茂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认购意向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票发行认购合同》、《谅解备忘录》及《关于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经重述和修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编制《上海外服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海外服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上海外服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远茂股份编制的《上海外服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认购意向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票发行认购合同》、《谅解备忘录》及《关于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经重述和修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远茂股份2022年-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外服控股”)信息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外服控股披露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