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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控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2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授予总量×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激励对象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1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得分位于70分(含)至80分之间,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050股,个人绩效系数为8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10股A股限制性股票;另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了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00股A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110股,回购价格为2.84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83,496,485股变更为2,283,457,37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83,496,485元变更为人民币2,283,457,37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等书面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3日起45天内的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董家渡路200号董家渡外滩中心T3栋12楼,邮政编码:200011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5670587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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