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15,485,671.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83,496,4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8,039,156.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44%。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48,039,156.40 | 296,856,280.50 | 274,045,398.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86,471,102.84 | 585,988,774.98 | 546,318,911.43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015,485,671.6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118,940,834.9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739,592,929.7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118,940,834.9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151.29 |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 否 |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而拟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