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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3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包括A股半年度报告和H股半年度报告,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23年中期业绩公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印刷版),2023年中期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2023年上半年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经公司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面金额为人民币3,713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3,713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3,713元。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三年。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三年。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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