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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京)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9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自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4年7月至2023年5月任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院长,于2001年6月至2022年7月任《公益时报》社社长,于2007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6次董事局会议,本人亲自出席6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次;公司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公司召开2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自出席2次;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3次。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局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1月16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议案》。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2024年3月15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检讨《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有效性。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2、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1月16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2024年3月15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3月15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2024年10月17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及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1、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24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1-9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本人认为:本项关联交易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也能为公司产品和原材料的存放、运输提供便利,有利于保障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采用租赁方式使用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减少公司因自建房产所需投入的资金,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关联交易的房屋租赁价格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议案》,本人同意向董事局提议聘任叶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世猛先生、陈居里先生、黄贤前先生、吴礼德先生、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向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小溪女士为公司董事局秘书,并提请公司董事局审议。

2、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3、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爱岗敬业。2023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

合公司有关薪酬体系规定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不存在与其签署的《服务合同》相违背的情况。

4、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检讨<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有效性》,本人认为现行《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是有效的,公司在设定董事局成员组合时,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局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

(四)与审计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召开2023年度审计结果沟通交流会,本人听取审计机构及审计部就2023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本人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本人认为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

2024年9月2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安永召开年度审计工作审前沟通会议。会议重点审议了2024年度审计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服务具体内容、项目团队配置、工作时间表、审计范围界定、关键审计领域确定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核心事项。本人同意其工作安排,并与审计机构保持顺畅沟通。

(五)与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学习公司和外部机构组织的相关法规,现场考察、调研子公司情况等,增加对公司的深入了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在重大决策前,与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股东大会上,与投资者互动,分享观点并就其关心问题予以回复,获得建议;关注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如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并积极关注市场、股东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的响应情况。

(六)现场工作情况

时间内容工作天数
2024年1月16日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1天
2024年3月15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及参加与审计机构沟通会议1天
2024年4月25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2天
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4日现场考察、调研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3天
2024年8月6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1天
2024年8月29日出席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天
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6日现场考察、调研福耀玻璃(重庆)有限公司及重庆万盛福耀玻璃有限公司3天
2024年9月27日审计机构进场前沟通1天
2024年10月17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3天
合计16天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本人认为上述委员会在2024年度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公司董事局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关注公司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对公司的宣传和报导,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审计部总监、董事局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件进展。同时,本人每年至少两次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会议,就审计服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问题等进行沟通,本人对2024年度审计结果不存在重大疑虑或需要进一步沟通的情况。

(3)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4)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提交的2024年度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环创德国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易道大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本人认为,(a)该等交易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订立;(b)该等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或对本集团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条款;及(c)该等交易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5)2024年度,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刘京

二○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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