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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5-00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4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2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97,976,123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97,392,166元。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64,758,863元,加上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732,348,937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3年度利润人民币3,392,666,592元,并按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86,475,886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717,965,322元。本公司拟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697,538,357.6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2.65%。2024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年报包括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印刷版),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年报同日披露。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本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4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8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6万元(2023年度公司境内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作为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4年度安永香港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23年度公司境外审计机构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安永香港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安永香港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刘京先生、薛祖云先生及达正浩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会议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坚守实业,做精主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高品质产品,规范运作,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重视投资者回报,提高公司价值。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在美国的汽车玻璃生产基地对汽车级优质浮法玻璃的需求,保证原材料供应安全,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和发挥协同效应,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美国”)增加投资40,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由福耀美国用于对其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伊利诺伊”)追加投资并由福耀伊利诺伊用于投资建设一条汽车级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

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福耀美国和福耀伊利诺伊签署、批准、呈报、执行与本次增加投资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相关法律性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福耀美国和福耀伊利诺伊处理或在公司董事局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人民币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的中期票据,拟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利率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滚动发行,确保到期偿还。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偿还公司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公司本次申请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滚动发行,单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2亿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4亿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公司A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7日,其中,公司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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