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降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筹措中长期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人民币15亿元)的中期票据。该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人民币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利率。
5、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6、发行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
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保障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注册发行,提高相关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或修订、调整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办理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签署、修订、呈报、执行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对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酌情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之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情况。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及实际发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