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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5年5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4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7名)

由董事邓立新先生、宗卫国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黄仁祝先生、梁志爱先生、仲为国先生组成,邓立新先生任召集人。

2、审计与内控委员会(5名)

由董事王扬女士、霍文营先生、仲为国先生、张多蕾先生、魏一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王扬女士任召集人。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副总经理穆红波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将继续履职至选出新任副总经理之日。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经公司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及公司总经理宗卫国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黄仁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黄仁祝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拟担任的职位。截至目前,黄仁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黄仁祝先生简历

黄仁祝,男,汉族,1970年9月生,中共党员。重庆大学电力经济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淮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淮矿清洁能源公司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淮河能源燃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淮南矿业集团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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