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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3: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公告编号:2025-015证券代码:400065 证券简称:亚美3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27号时代E-park3栋5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梅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27号时代E-park3栋5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4,9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4,9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4人,董事张立科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汪天寿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在任高管两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管理层2024年管理层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14,9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监事会 2024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 2024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14,9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经营结果,对公司的财务运营结果进行了总结,并形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14,9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14,9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157,046,957.2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9,632,734.78元,资本公积金余额225,134,597.06元。

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14,9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必龙、黄纯军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关于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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