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5证券代码:400065 证券简称:亚美3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27号时代E-park3栋5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梅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27号时代E-park3栋5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4,9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4,9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4人,董事张立科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汪天寿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在任高管两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管理层2024年管理层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14,9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监事会 2024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 2024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14,9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经营结果,对公司的财务运营结果进行了总结,并形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14,9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14,9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157,046,957.2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9,632,734.78元,资本公积金余额225,134,597.06元。
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14,9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必龙、黄纯军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关于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