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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600655证券简称:豫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49债券代码:242529债券简称:25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4月22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61.20万股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68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3月25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9%。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包括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在办理授予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268万股调整为261.20万股。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每股2.91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职务根据缴款情况调整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黄震董事长41.1015.74%0.011%
王基平联席董事长14.305.47%0.004%
石琨联席董事长20.107.70%0.005%
倪强副董事长14.305.47%0.004%
徐晓亮董事41.1015.74%0.011%
郝毓鸣董事12.304.71%0.003%
张剑总裁(轮值)8.203.14%0.002%
邹超执行总裁、CFO16.406.28%0.004%
周波执行总裁11.604.44%0.003%
茅向华执行总裁20.607.89%0.005%
陈毅杭执行总裁20.607.89%0.005%
王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5.201.99%0.001%
胡俊杰副总裁11.304.33%0.003%
吴毅飞副总裁7.903.02%0.002%
孟凌媛副总裁8.303.18%0.002%
陈晓燕副总裁7.903.02%0.002%
合计16人261.20100.00%0.067%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4%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上海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上永验字(2025)第003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3月2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6名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7,600,92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2,612,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988,920.00元。截至2025年3月28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896,943,613.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896,943,613.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5年4月22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3,894,331,613股增加至3,896,943,613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郭广昌先生。

本次授予前,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10%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Prestige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GrandLimited17家企业持有公司59.78%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88%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1.8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4,485,3402,612,0007,097,340
无限售条件股份3,889,846,27303,889,846,273
总计3,894,331,6132,612,0003,896,943,613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7,600,92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25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按实际申请登记份额261.20万股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739.20万元,则2025年-2028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度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合计
需摊销的费用(万元)347.42261.21111.5119.05739.20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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