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 公告编号:临2025-036 |
债券代码:242529 | 债券简称:25豫园01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豫园股份2025年计划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43.18亿元的财务资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基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豫园股份2025年计划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43.18亿元的财务资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公司联
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基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接受财务资助的联合营企业情况介绍
1、上海复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F1KX1法定代表人:黄汉云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6月4日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1幢609室经营范围: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珠海市润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处城市 |
星愉湾 | 珠海 |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361,778万元,净资产43,526万元。
2、昆明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Y84J75法定代表人:马运通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7月9日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南博路3号复地云极营销中心2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7.4%股
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2.6%股权。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处城市 |
复地云极 | 昆明 |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351,775万元,净资产64,495万元。
3、上海复地复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HG4KD6E法定代表人:冯俊杰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8月4日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1幢1002室经营范围: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1%股权,杭州杭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9%股权。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处城市 |
复创云城 | 杭州 |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215,718万元,净资产32,885万元。
4、上海复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D7GXH法定代表人:姜欣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9日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1幢605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发布,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天津融承和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豫园股份董事王基平为上海复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处城市 |
壹号湾 | 天津 |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569,037万元,净资产19,129万元。
5、武汉复星汉正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303760517X
法定代表人:黄凯
注册资本:26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3日
住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390号云尚·武汉国际时尚中心1号楼单元40层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商业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复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豫园股份持有上海复毓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武汉森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复毓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
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处城市 |
云尚武汉国际时尚中心 | 武汉 |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1,260,316万元,净资产324,611万元。
6、上海豫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C573A62T
法定代表人:茅向华
注册资本:5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01月05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旧校场路125号地下14-地下1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销售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上海云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豫园股份执行总裁茅向华、邹超为上海豫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下属地产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处城市 |
福佑路项目 | 上海 |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1,458,025万元,净资产548,185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计划具体情况
为满足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豫园股份2025年计划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43.18亿元的财务资助。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35.6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清单
接受财务资助的联合营企业名称 | 2024年年末接受财务资助余额(亿元) | 2025年计划财务资助峰值金额(亿元) |
上海复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3.73 | 13.73 |
上海复地复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4.52 | 14.52 |
上海复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3.67 | 23.67 |
昆明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49 | 6.49 |
武汉复星汉正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69 | 30.69 |
上海豫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6.53 | 54.08 |
合计 | 135.62 | 143.18 |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平等性原则,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利率
4.借款安排:公司与联合营企业其他股东按照对联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及
各自独立负责经营资产范围同等条件投入。根据联合营企业股权合作安排,公司对联合营企业中由公司独立负责操盘的业务或资产范围进行财务资助,并由公司对该业务或资产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公司对联合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符合联合营各方合作内容,对联合营企业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所占权益比例。
(二)财务资助计划总结及授权
上述豫园股份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财务资助峰值总额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联合营企业之间的财务资助额度以及接受财务资助的联合营企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清单》中所列公司)可作调整。以上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在2026年度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未经下一年度(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具体期限以公司与公司联合营企业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根据联合营企业股权合作安排,公司对联合营企业中由公司独立负责操盘的业务或资产范围进行财务资助,并由公司对该业务或资产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公司对联合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符合联合营各方合作内容,对联合营企业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所占权益股比。基于上述考虑,公司决定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本次交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意见如下:
为满足豫园股份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并根据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豫园股份2025年向公司联合营企业提供峰值不超过人民币143.18亿元的财务资助;并同意相关授权事宜。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对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联合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根据联合营企业股权合作安排,公司对联合营企业中由公司独立负责操盘的业务或资产范围进行财务资助,并由公司对该业务或资产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公司对联合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符合联合营各方合作内容,对联合营企业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所占权益比例。基于上述考虑,公司决定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