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四、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