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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音响: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600651证券简称:飞乐音响公告编号:临2025-017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慧享中心2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8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11,738,8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8.277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丽虹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郝玉成先生、张君毅先生、罗丹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蔡云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08,564,41899.81462,848,2000.1664326,2000.0190

2、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08,552,41899.81392,862,0000.1672324,4000.0189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08,549,31899.81372,855,3000.1668334,2000.0195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08,518,11899.81182,860,1000.1671360,6000.0211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08,330,81899.80093,056,0000.1785352,0000.0206

6、议案名称:关于为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08,545,17899.81342,868,6000.1676325,0400.0190

7、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08,480,47899.80962,866,5000.1675391,8400.0229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08,513,01899.81152,873,7000.1679352,1000.020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69,810,98795.34553,056,0004.1738352,0000.4807
6关于为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70,025,34795.63822,868,6003.9178325,0400.4440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69,960,64795.54992,866,5003.9150391,8400.5351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69,993,18795.59432,873,7003.9248352,1000.4809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蒋毅、邹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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