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峰)(已届满离任)
作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2日)内,本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本人自2021年5月27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因任期届满,本人于2024年6月12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个人履历
黄峰,男,1970年4月出生,经济学、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曾任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现任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会长,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兴富数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三)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出席会议前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
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次数 |
6 | 6 | 0 | 0 | 否 | 1 |
注: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对于前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2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规管理报告等10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了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3项议案。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及批准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额度共2项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4次会议(其中1次会议由本人召集和主持),审议通过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7项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交流;审议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跟踪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相关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年度任职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签署了前述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和决策程序的对外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考核情况
1、本人对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董事会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非职工监事的薪酬事项,本人认为所涉人员薪酬及薪酬额度参考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制度要求,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占2023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15%,大幅提升了投资者收益,充分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且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方案综合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综合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
益及公司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履行。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罚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信息,确保了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峰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峰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