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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138号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达创业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我们的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尚未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同达创业公司管理层编制了《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以下简称业绩预盈公告)。编制和对外披露业绩预盈公告,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同达创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同达创业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使我们相信同达创业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由于我们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将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同达创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此可能导致同达创业公司2023年度审定财务报表与同达创业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存在差异。
本专项说明仅供同达创业公司为2023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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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